试验步骤:

1、开始加热试验,使升温速度迅速地达到14℃/min~17℃/ min。待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℃时,调节加热器降低升温速度,以便在预期闪点前28℃时能使升温速度控制在5.5℃/ min±0.5℃/ min。

2、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28℃时开始,每隔2℃按点火器按钮,使点火器的试焰沿试验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径作弧水平扫过;从试验杯口的一边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约1s。此时应确认点火器的试焰为直径4mm±0.8mm的火球,并位于试验杯口上方2.5mm处。(注:试验时不应对着试样杯呼气)。

3、当试样液面上初出现一瞬即灭的蓝色火焰,立即从温度计上读记温度,作为试样的闪点。注意勿将试焰四周的蓝白色火焰误认为是闪点火焰。

4、继续加热,保持试样升温速度5.5℃/min±0.5℃/min,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点火器点火试验。

5、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着火,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,停止加热,并读记温度计上的温度,作为试样的燃点。

6、同一试样至少平行试验两次,两次测定结果的差值不超过重复性试验允许差8℃时,取其平均值的整数作为试验结果。

7、精密度或允许差

重复性试验的允许差为:闪点8℃,燃点8℃;

复现性试验的允许差为:闪点16℃,燃点14℃;

8、试验结束后,作好清洁工作,并应切断电源。